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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设立开放子课题择优支持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3
       中国科学院“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地球大数据专项”)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立项。地球大数据专项将突破一系列技术瓶颈,形成资源、环境、生物、生态等领域多学科融合、独具特色的地球大数据云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大数据驱动、多学科融合的科学发现新范式,提升中国科学院乃至国家层面地球科学领域数据资源的集成共享与挖掘分析能力,在资源环境、海洋、三极、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地球大数据技术创新、重大科学发现和一站式全方位宏观决策支持,全面提升该领域在国家技术创新、科学发现、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知识传播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成果产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经专项总体组会议通过,决定面向专项内设立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开放子课题。拟对病毒溯源、传播途径及影响、病毒宿主动物分布特点、资源及动态监控平台等任务方向,结合地球大数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
  一、任务目标及研究内容
  开放子课题应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溯源、传播途径及影响、病毒宿主动物分布特点、资源及动态监控平台相关应用目标,明确地球大数据在新冠疫情中的定位与作用,发挥地球大数据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阐明具体研究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二、申报要求
  1、开放子课题限于地球大数据专项内申报。
  2、开放子课题择优支持指南按任务方向申报。
  3、开放子课题申请及过程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专项开放子课题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执行。
  4、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任务方向,申报内容需符合指南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依托单位对申请书内容和申请人员资格需进行严格审核,每个申报单位在同一任务方向限申报1项。
  5、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具体见附件2。
  6、专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由专项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与任务承担单位共有(具体共有方式、份额比例根据具体项目及双方贡献大小在相关合同中另行约定),并由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统一管理。各类科技成果的发布、使用、转让等,应按照任务书及相关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7、专项形成的研究成果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申请、奖励申请时,应标注“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资助”及专项编号,代表性成果应标注在第一位。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Strategic Priority Research Program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Grant No. XDA19*”。
  三、申报书撰写要求
  1、按照附件3的申请书格式撰写,要求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目前采用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方式申报,后期需提交签章的纸质版申请书。
  3、申请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平装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4、申请材料应有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与遴选
  1、申请书电子版文件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内容不符合指南研究目标和支持方向或有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3、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将由专项组织专家进行快速评审。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媛媛  手机:13810029575  邮箱:wangyy@radi.ac.cn
  2、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邮编:1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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